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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使用许可证-GGTN-RoK law the Permit to Use

 哈萨克斯坦颁发使用许可证的依据是哪部法律?
使用许可证应根据2014年4月1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188-V号法律《公民保护法》(2021年4月1日修订)第69条颁发GGTN使用许可证。

哪些技术、技术装置和材料需要获得使用许可证(GGTN)?
根据2014年4月11日 "关于公民保护 "的第188-V号法律(2021年4月1日修订)第74条,经授权的国家机构应颁发申请许可证:。

- 在危险生产设施中使用的技术设备

- 危险的技术设备。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保护法》第70条规定了危险生产设施的标志。

* 危险生产设施(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保护法》第71条)也包括危险技术装置。

在压力大于0.07兆帕斯卡或水加热温度大于115摄氏度的情况下运行的技术设备,不包括加热网络。

升降机、自动扶梯、缆车、地面缆车、电梯、扫地机以及残疾人专用电梯(残疾人)。

压力大于0.07兆帕和(或)水加热温度大于115摄氏度的蒸汽和热水锅炉(供热组织),压力大于0.07兆帕的容器,社会基础设施中的起重设备、自动扶梯、缆车、吊车、电梯、曳引机以及残疾人电梯(残疾人)。

在危险生产设施中操作的钻探深度超过两百米的钻机和修井机。

矿山提升装置和提升机。

爆炸物和基于爆炸物的产品的移动存储,混合和充电机器,制造爆炸物和基于爆炸物的产品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GGTN使用许可的期限
如果危险生产设施使用的技术、危险技术装置符合工业安全要求,工业安全领域的授权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为其申请颁发许可证。


申请许可的表格(电子版,或硬拷贝)
申请使用许可证应在被授权机构的网站上公布。使用许可证不得以纸质形式发放。根据2003年1月7日 "关于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 "的法律第1点第7条,电子文件等同于纸质文件。


能否向外国公司发放使用许可证?
可以向外国公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非居民法律实体)发放GGTN使用许可证。


哪个授权的政府机构颁发在哈萨克斯坦GGTN使用许可证
根据《公民保护法》第12-2条第7款,使用危险生产设施的技术、危险技术装置的许可证应由工业安全领域的授权机构颁发。

目前,使用许可证是由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部工业安全委员会 "颁发。


获得GGTN使用许可证需要哪些文件?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4年4月11日颁布的第188-V号法律《公民保护法》(2021年4月1日修订)第74条第1款,为获得使用危险生产设施、危险技术装置的技术许可,申请人应向工业安全领域的授权机构提交

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简要介绍在危险生产设施中应用的技术目的、危险技术装置及其应用范围。

关于危险生产设施使用的技术、危险技术装置是否符合工业安全要求的专家意见的电子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非居民法律实体为获得应用技术的许可证,应用于危险生产设施、危险技术装置,应向工业安全领域的授权机构提交

在应用中简要介绍技术的目的,应用于危险生产设施、危险技术装置及其应用范围。

对应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技术、危险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工业安全要求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