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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将实行“欧Ⅱ”汽车排放标准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自2009年7月15日起,哈将实行“欧Ⅱ”汽车排放标准。从这一天起,哈将禁止进口不符合“欧Ⅱ”排放标准的汽车。据此,具有3年以上车龄的俄产汽车、5年以上车龄的中国产汽车以及12年以上车龄的欧洲产汽车都将被列入禁止之列。车龄的确定以汽车的生产日期为准。
另据哈萨克工贸部技术调节和度量委员会发布的解释,“欧Ⅱ”标准的实施不涉及哈境内现有的车辆,它们将一直使用到报废或是出台新的政府法令时为止。推行“禁入”的限制是为了不再使哈境内现有的不符合“欧Ⅱ”标准的车辆增加。
除了汽车本身的排放标准提高了以外,汽油和柴油的“欧Ⅱ”标准也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另外,“欧Ⅲ”和“欧Ⅳ”排放标准也将分别于2011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在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