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域内制定强制执行低压设备的要求,确保海关联盟单一关税区内的低压设备自由流通。
3、如果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规定,欧亚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欧亚经济共同体”)对低压设备采用低压设备的要求,则低压设备必须符合海关联盟EAEU技术规定的要求,该协议的效果适用于此。
第1条、范围
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海关联盟关税区发放的低压设备。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涵盖的低压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其额定电压为交流电50V至1000V(含)的和直流电。75V至1500V(含)。
2、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用于在爆炸性环境中运行的电气设备;
医疗产品;
电梯和货梯(电动机除外)的电气设备;
电防设备;
用于牧场树篱的控制装置;
用于空气,水,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用于核电厂反应堆设备安全系统的电气设备。
3、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了低压设备的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以及防止误导消费者(用户)的目的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定义
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中使用以下术语及其定义:
制造商 - 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自行开展低压设备的生产和(或)销售,并负责遵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安全要求;
进口商-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的居民,已与海关联盟成员国非居民签订转让低压设备的外贸协议(合同),执行销售本设备,并负责遵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低压设备的额定电压 - 本设备和操作文件中制造商规定的低压设备的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电压范围);
市场上低压设备的流通 - 低端设备从制造商向消费者(用户)过渡到海关联盟关税领域,经过低压设备制造完成后,
预期用途 - 按照制造商对本设备和(或)操作文件规定的目的使用低压设备;
制造商授权人 - 根据海关联盟成员国按照既定程序登记的合法或自然人,该制造商由制造商根据与他签署协议,在确认合规性并将产品放置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地区时采取行动确定,并对产品不符合负责海关联盟技术规定要求;
电气设备 - 设计用于电能的生成,转换,传输,分配和使用的设备,包括直接使用,以及嵌入机器,机件,仪器,仪器和其他产品。
第三条、市场流通规则
1、在市场流通时可用本按照海关联盟CU技术法规,以及其他技术法规CU EEC,这是适用于它,并提供其已在目前的技术法规CU第七条通过符合确认1.低压设备,以及根据海关联盟其他技术规定,欧亚经济共同体的运作正在扩大。
2、低压设备符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未经确认,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注产品流通标志,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3、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没有标有EAC流通标志的低压设备,不得在市场上发行。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确认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的低压设备清单“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TR TC 004/2011)
1、家用电器及家电:
用于食物的准备和储存的厨房电器;
用于亚麻,衣服和鞋子的加工(洗涤,熨烫,干燥,清洁)的设备;
用于清洁和清洁房舍的电器设备;
维护和调整房屋内的微气候电器设备;
处理卫生电器设备;
用于护理头发,指甲和皮肤电器设备;
用于加热身体设备;
振动电器和设备;
游戏,运动训练器材;
音视频设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接收机;
缝制和针织电器设备;
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园艺设备;
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水库电器设备
电动泵;
照明设备和光源;
电调产品;
连接线
2、个人电子计算机(个人电脑)
3.低压设备,连接到个人电脑
4、(手动和便携式电机)电动工具。
5、电子工具。
6、电缆,电线和电线。
7、自动开关,保护关闭装置。
8、用于分配电能的装置。
9、用于电气设备控制的电气设备。
不在这上面清单内的电器都是属于符合性声明形式(CU-TR Declaration)。